騎共享單車撞傷人,誰來擔責?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某日,小李在路上騎共享單車時,不小心將行人小王撞倒在地。小王受傷住院治療,交警部門認定小李承擔全部責任。小王康復出院后,要求小李和共享單車公司一起賠償其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那么,賠償責任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專家點評
王正志,“八五”普法民法典講師團成員,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本案中,若無證據證明共享單車公司存在過錯,應當由小李承擔責任。小李在騎車時疏忽大意,沒能注意觀察路況,導致小王被撞倒在地,小李實施了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是本案中的侵權人。小李的侵權行為造成了小王受傷,小王不得不住院治療,交警部門也判定小李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侵權人小李對小王因人身遭受損害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等等。
在這個案例中,共享單車公司是單車提供方,小李是共享單車的消費者,雙方形成的是租賃關系,作為出租共享單車的公司,其所提供的單車必須符合國家的產品質量規(guī)范,并滿足基本的安全使用需求。若小李和小王沒有證據證明共享單車公司存在過錯,比如單車本身存在質量瑕疵或者故障的,則共享單車公司不應當承擔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